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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8-02 20:34 | 本人于2013年6月5日在嘉定妇保院,因为之前与该院有纠纷与医生理论,并未打骂侮辱医生。医生就说你爱怎样就怎样,但同时把保安叫来了。保安是嘉隆物业的员工,归嘉定妇保院保卫科管的。嘉定妇保院的保安将我拉伤,导致我左肘软组织挫伤。病假37天,医药费648元,交通费100元。 21013年8月1日马陆派出所组织调解。我要求医院赔偿我病假的误工费,医药费,交通费,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。但医院和物业表示一分钱也不愿赔。派出所建议我去法院,把嘉隆物业作为第一被告,嘉定妇保院作为第二被告。 因为数额较小,我不准备请律师了。但如果我把嘉定妇保院作为第二被告,就要提供嘉定妇保院的企业信息(有上海市卫生局盖章的和上海质监局盖章的),听说这必须要律师去上海市区调取或医院提供给我。医院表示拒绝提供,我正在与医院协商。如果医院拒绝提供,我准备起诉到法院,要求嘉隆物业赔偿我所有的误工费,医药费,交通费。 我的思路是否对?诉讼请求是否合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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